在现代社会中,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越来越普遍。很多情侣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购置房产、车辆、共同出资创业,但一旦关系破裂,财产该如何分?能否比照夫妻财产处理?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其财产分配的认定标准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出资证据来判断。
一、同居关系不等于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依法登记的程序。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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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构成“事实同居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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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系在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上,不适用《民法典》婚姻篇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而是按照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处理。
换句话说,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法院不会直接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规则,而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或明确约定。
二、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可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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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
一方在同居前已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继承或赠与所得,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同居而转化为共有。 -
共同财产
在同居期间,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共同出资购买财产、共同经营或共同理财,并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会认定该部分为共同共有。
比如:-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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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商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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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账户中的共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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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财产
若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能提供出资证明、转账记录或证人证言,法院可能认定为“按出资比例共有”。
因此,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同居期间涉及大额财产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权属,以避免事后争议。
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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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般财产规则:适用《民法典》物权篇、合同篇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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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平等、公平原则:法院会根据双方贡献、出资比例、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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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优先原则:认定财产归属的核心在于证据,而非口头主张。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指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常见的做法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双方各半。
四、房产纠纷最为常见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指出,在同居财产纠纷中,房产是争议焦点之一。常见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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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另一方无法证明有出资或还贷参与,房产通常判为登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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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可提供转账凭证、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法院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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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若能证明共同还贷并支付利息,另一方可主张“债权返还”或部分增值补偿。
律师提醒,房产证署名和资金来源是认定产权归属的关键证据,务必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及购房合同等资料。
五、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指出,同居关系下的债务处理标准与财产相似,主要看债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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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若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借款项,双方应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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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若为一方个人消费、赌博或投资亏损,不属于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
举证方式包括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消费记录等。律师建议,若一方被债主起诉,应及时举证说明该债务与自己无关。
六、同居财产纠纷中的取证建议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当同居关系出现裂痕或即将结束时,应立即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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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银行流水、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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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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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的营业执照、收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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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或居住证明。
这些材料在法院认定财产归属时至关重要,可直接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七、律师在同居财产纠纷中的作用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在处理同居财产纠纷中,通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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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调查财产归属,明确各自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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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同居财产协议,避免后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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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起诉或应诉,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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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杂财产(如股权、房产、经营收益)进行专业评估。
律师的专业介入,能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防止权益受损。
结语
同居关系虽不同于婚姻,但财产关系并非无法律约束。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应以证据为核心,以公平为原则。
若双方分手时难以协商,及时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
理性、合法地处理感情与财产问题,才是对彼此最好的尊重与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