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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婚姻律师:离婚后探视权受限制怎么办?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5-10-31 21:35:20 点击:1

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结束了,但父母对子女的爱与责任并不会终止。
然而,现实中常见一种情况——一方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另一方在离婚后探视时却被各种理由限制甚至完全阻止。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指出:**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剥夺或阻碍。**当探视权受到不当限制时,父母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不得妨碍。”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强调,这一权利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权,不因离婚而消失,也不得因监护人主观情绪被剥夺。

二、哪些情况属于探视权被非法限制?

在实践中,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经常遇到以下几类情况:

  1. 抚养方以“孩子在上学”“孩子不愿见你”等理由,长期拒绝探视;

  2. 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搬家、刻意隐瞒住址;

  3. 探视时间、地点被单方强行改变或取消;

  4. 以子女安全为由,完全阻止任何接触;

  5. 教唆孩子排斥或恐惧另一方。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非抚养方的探视权,也损害了孩子的情感与心理健康,属于违法行为。

三、法院如何支持探视权的实现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指出,探视权既受法律保护,也有明确的行使规范。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

  1. 确认探视权存在与范围
    若双方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未明确探视安排,可申请法院另行确定探视方式,如每月一次、节假日探望、电话视频等。

  2. 判决变更探视方式
    若原探视方式已不适合(如孩子升学、居住变动),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确保符合实际。

  3. 责令抚养方配合
    抚养方若无正当理由阻止探视,法院可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强制执行。

  4. 限制或中止探视权(特殊情况)
    若探视确实不利于孩子成长,例如一方有家暴、酗酒、吸毒等恶习,法院可裁定暂时中止探视,但一般为临时措施。

四、探视权受阻后的维权途径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总结了维权的几种有效方式:

  1. 沟通协商
    首先应通过理性沟通,避免将矛盾升级。律师可作为第三方协调,帮助制定新的探视时间表。

  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方拒不履行探视义务,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采取警告、罚款、强制交付子女等措施,确保探视权落实。

  3. 申请变更抚养权
    若抚养方多次阻挠探视,严重影响孩子成长,非抚养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将根据是否“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进行综合判断。

  4. 请求社会机构协助
    可向妇联、社区、教育部门反映,寻求心理疏导及社会协调。律师也可协助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行政干预。

五、孩子意愿与探视权的平衡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提醒,在孩子已具备一定辨识能力(通常为10岁以上)时,法院会听取其意愿。
但“孩子不愿见”并不等于“可以拒绝探视”。法院通常会分析其真实原因——是出于情感排斥,还是被抚养方影响。
律师建议,父母应避免在孩子面前相互指责,让探视成为亲情延续的桥梁,而非矛盾的延伸

六、律师在探视权案件中的作用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在探视权纠纷中,通常会:

  • 协助当事人起草《探视权确认申请书》;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变更探视方式;

  • 调取证据证明对方恶意阻挠;

  • 参与调解,制定合理的探视安排;

  • 在必要时申请变更抚养权。

律师的介入不仅能提升法律执行效率,也能防止情绪化行为进一步伤害孩子。

七、律师提醒:探视权属于法律保障,不容剥夺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强调,探视权的核心不是满足父母情感,而是维护孩子在双亲陪伴下健康成长的权利
一方阻止探视,本质上是剥夺了孩子接受父母关爱的机会,也违反了法律精神。
在出现矛盾时,双方应以孩子利益为中心,理性协商,必要时通过律师和法院手段依法解决。

结语

离婚结束的是婚姻关系,但不是亲子关系。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提醒: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孩子应得的情感权利。
如果探视权被恶意限制,应立即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亲情与公正。
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能感受到平等、稳定与温暖的家庭支持,这才是法律与爱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