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归属是最常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尤其是父母在子女婚姻期间出资购房,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常常成为离婚时争议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情形有明确规定,但需要结合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结合本地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读父母出资买房的常见法律情形及归属认定。
一、父母为子女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姻期间全额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上只登记该子女姓名,通常会被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天津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要求提供购房款支付凭证、父母的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以证明房款确由父母支付。如果没有其他约定,这类房产大多归属于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一方。
二、父母为双方共同生活出资并登记夫妻共同名下
如果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或者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一方父母,法院也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平分。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提醒,如果父母确有意赠与双方,最好在出资时签署书面赠与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三、父母部分出资,子女夫妻共同还贷
若父母仅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由夫妻共同贷款偿还,并且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则法院一般会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部分在分割时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赠与,可能在最终分割比例上适当照顾出资方子女。
例如天津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常会将父母的出资金额从总价值中剔出作为个人财产,再对剩余部分进行共同分割。
四、父母出资并明确签订赠与合同
《民法典》规定,赠与可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如果父母在购房时与子女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按合同认定为个人财产。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建议,父母在出资买房时若想保证财产不被分割,应当以书面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形式固定赠与意愿和对象,避免因证据不足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
五、父母出资但产权登记与赠与意图不一致
在天津的司法实践中,若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而父母未能提供明确的单独赠与证明,法院通常会认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父母主张“只给自己孩子”,没有书面证据也难以被采信。
因此,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提醒,赠与意图和产权登记应保持一致;否则法院往往以产权登记为主要参考依据。
六、婚内财产约定对房产归属的影响
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署了婚内财产约定书,明确约定父母出资房产归属某一方个人,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可该约定。此类协议需要合法有效、双方自愿签署,并建议办理公证。对于计划由父母出资买房的家庭,这种方式能最大程度减少离婚时的争议。
七、证据在房产归属认定中的关键作用
在天津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对证据要求严格。常用的证明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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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汇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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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出资声明或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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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或赠与意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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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按揭合同、还款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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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书、公证协议等。
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以产权登记为主要依据。
八、律师在房产归属争议中的作用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建议,在涉及父母出资房产时,律师可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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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购房资金流向和产权登记,判断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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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父母赠与合同或婚内财产约定,确保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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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取银行流水、产权信息,补充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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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诉讼,争取在房产分割中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总结
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取决于出资意图、产权登记、书面协议和证据情况。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或无赠与证明时,多被视为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和书面赠与合同可以明确产权,避免后续争议。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提醒,家庭在购房时应提前做好法律安排和证据留存,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避免因缺乏证明而在离婚时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