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夫妻婚前或婚后购房时,由父母出资协助购买房产,其中以“婆婆出钱买房”的情况尤为常见。那么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夫妻走向离婚阶段,这种婆婆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形该如何分割?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或主张所有权?本文将围绕此问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婆婆出钱购房写夫妻名字,属于赠与还是借款?认定方式是关键
房产的归属首先要明确出资性质。婆婆出资购房,但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在法律上可以有以下几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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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性质:如果婆婆明确是无偿出资给儿子儿媳买房,未约定返还或未保留产权,该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那么这部分出资所形成的房产利益即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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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性质:如果婆婆出资后有证据证明其为“借款”或要求返还,比如转账凭证备注“借款”“代垫”,并有聊天记录或书面协议佐证,则可主张为夫妻对婆婆的债务,在分割房产时要考虑偿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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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或仅赠与自家子女:如果能证实婆婆出资仅意图赠与儿子,而非赠与夫妻二人(如仅在购房时由儿子单方与母亲有资金往来),法院也可能认定该出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二、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否必然认定为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后取得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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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出资时是否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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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从儿媳账户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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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时间点是否在婚前或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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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署书面约定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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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与贷款的实际承担方。
即使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人名字,但在没有其他协议前提下,法院一般会倾向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均等分割。但如果婆婆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资是“赠与儿子个人”或“借款”,则可能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
三、法院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天津地区实务处理参考
在天津地区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争议问题,法院通常会结合出资时间、金额、出资人意图、登记情况等多个因素来综合判断出资性质。
例如:在某些类似案例中,法院虽然确认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但由于婆婆能出示转账记录及证明出资仅赠与儿子,并有儿媳不知情或无参与购房决定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该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儿子的单方赠与,从而将相应价值从房产中剔除,不予双方平分。
如果房产为贷款购买,且婆婆仅支付首付,后续由夫妻共同还贷,则首付款部分可能根据出资性质予以划分,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协商优先,证据为王,建议尽早明确产权归属
此类因婚内父母出资而产生的房产归属纠纷具有很强的家庭属性与法律复杂性。实践中,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家庭成员在出资购房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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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出资协议,明确是赠与、借款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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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书面承诺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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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产权登记意图,是否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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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可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
如果已经发生离婚争议,建议当事人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类案件审理中,证据尤为关键,是否能提供明确的书面或电子证据,往往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结果。
五、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可提供专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服务
针对“婆婆出资买房写夫妻名字”的离婚纠纷问题,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专业律师团队能够根据出资性质、产权登记、证据情况等多个维度,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涉及天津本地司法实践中,和然律师事务所深谙地方审判标准,能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和实用的法律建议。无论是协商谈判、起诉离婚还是应对房产分割争议,该所均可提供一对一服务支持,助力当事人理性、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婆婆出钱买房但写夫妻名下,一旦离婚就可能引发复杂的财产归属争议。法院并不会简单地以“登记在谁名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出资性质与举证材料。建议婚姻期间涉及家庭成员出资时务必留痕、留证、明晰意图。如遇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往往能有效降低损失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