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因经营困难走向破产的情况在天津并不少见。天津公司破产清算中的职工赔偿问题成为涉及公司、职工及债权人多方权益的焦点问题之一。在破产清算中,职工作为特别保护对象,其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赔偿问题如何依法解决,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也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立场。
职工在破产清算中的法定权利
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依法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工资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职工的应付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 社保补缴权利
单位破产前未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安排补缴社保资金。
3.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权
职工因公司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依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 工伤与赔偿保障权
破产前遭遇工伤的职工,不影响享有工伤待遇的权利,管理人应负责安排赔付或协助申报工伤认定。
这些权利在天津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理实践中得到了严格落实,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因公司经营失败而受到严重影响。
职工债权的申报程序与时间节点
职工作为债权人之一,在天津企业破产程序中需依法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流程包括:
1. 破产公告后及时申报债权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发布公告,告知职工申报时间(一般为30-60天)。职工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债权申报书。
2.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及应支付款项的金额。
3. 管理人审核与债权人会议审议
破产管理人会根据法律审查职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列入《债权表》。如有争议,职工可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确认债权。
4. 排序与清偿执行
法院确认债权后,管理人将依照破产资产情况,按法定顺序支付相关赔偿金。
职工切勿忽视申报时效,否则可能错失参与赔偿的机会。
职工债权在清偿顺序中的优先地位
天津法院在处理公司破产职工债权时,严格依照清偿顺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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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优先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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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优先级: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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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优先级:税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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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优先级:普通债权人(如供应商、普通借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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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优先级:股东返还出资及分红请求。
职工债权位于普通债权之前,具有较强法律保障。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也会优先按比例对职工进行清偿。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职工赔偿中的法律服务
面对企业破产,职工往往信息渠道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容易错过赔偿机会。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破产程序中为职工提供如下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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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职工申报工资、补偿金等各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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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债权申报法律意见书,提高审核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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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职工申请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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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受工伤职工启动工伤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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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保补缴、工龄争议等复杂问题提供咨询与谈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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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会或职工代表协调与管理人的沟通与清偿安排。
该律所深耕天津本地破产审判体系,熟悉地方法院与管理机构操作规范,可有效提升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赔偿保障。
典型案例解析:天津某科技公司破产职工赔偿案
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共有职工86人。部分职工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存在工龄计算争议,初始债权未被确认。经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介入代理,成功提交加班工资补充证据、考勤打卡记录,最终为近60名职工争取共计800余万元的赔偿款,成为典型的破产职工权益维护案件。
该案表明,律师介入对职工债权的保护作用明显,可显著提升仲裁、仲调、法院确认环节的效率与结果。
职工自我维权的注意事项
职工在面对破产清算时,建议从以下方面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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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法院或管理人了解破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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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准备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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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劳动合同副本及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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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保持沟通,及时获取集体申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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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争议或不理解内容,可及时咨询律师,避免盲目放弃权利。
公司管理人在职工赔偿中的职责与义务
天津法院在委派管理人时,明确要求其依法优先处理职工相关债权事项。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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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职工名册与工资支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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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告知债权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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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审查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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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资产处置、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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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社保、税务等部门资料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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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债权表》,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会议。
如职工对管理人操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异议审查程序。
天津公司破产清算中的职工赔偿问题,不仅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社会稳定。在清算过程中,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等债权,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建议职工主动参与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借助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等具备本地实务经验的专业机构介入,将有助于明确流程、强化权益、优化赔偿结果,实现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合理平衡与善后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