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里,“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界定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是极为关键的问题,直接关乎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
从时间维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常见的共同财产来源。例如,丈夫每月的工资收入,妻子从事兼职工作赚取的劳务报酬,都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另外,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同样如此。若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盈利便属于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用家庭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也归夫妻共有。
知识产权收益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比如,妻子是一名作家,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了高额版税,这笔版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若是作品在婚前完成,婚后才取得版税,且双方无特殊约定,该版税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婚后双方共同居住,该房产依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不过,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的贷款,那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此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市民,离婚财产界定错综复杂。若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存在疑惑,或需要专业法律支持,欢迎联系我们。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能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精准、专业的服务,助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