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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破产中的债务清偿优先顺序?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25-03-28 10:37:10 点击:1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优先顺序是指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法确定不同债权优先受偿的次序。那么,**什么是公司破产中的债务清偿优先顺序?**以下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清偿顺序及其要点。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首先,必须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破产程序的必备支出,包括:

  1. 破产费用:主要指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资产评估费用、清算费用等。这些费用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确保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2.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因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如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具有同等优先权,均在破产财产中首先予以清偿。

二、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清偿

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的第二项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包括:

  1. 拖欠工资:包括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2. 社会保险欠费:企业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

  3. 劳动者补偿:如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

优先保护职工权益,是《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要求,防止职工在破产程序中权益受损。

三、税款清偿

在支付完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后,第三优先清偿的是欠缴税款。包括企业未按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在债务清偿时,税务部门享有优先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清偿。

四、有担保债权清偿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税款后,第四步是清偿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上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 抵押权:如房产抵押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 质押权:如动产质押或应收账款质押,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 留置权:如工程款纠纷中,承包人对工程项目享有的留置权。

五、普通债权清偿

在以上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如仍有剩余财产,则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无担保债权和合同债务,如供货商欠款、租赁费用等。这部分债权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平等受偿。

六、股东权益清偿

若全部债权清偿完毕且仍有剩余资产,则该部分资产归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也是公司清算程序的最终环节。然而,在多数破产案例中,通常在普通债权清偿阶段已无剩余财产,因此股东权益受偿的实际操作较少。

特别注意:

  1. 优先权冲突:在清偿顺序上,若存在争议,如担保债权和职工工资发生冲突时,往往以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优先

  2. 债务重整和协议清偿: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讨论和通过重整计划,由企业在恢复经营后按计划分期偿还债务。

  3. 异议和申诉权利:债权人若对清偿方案不满,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提醒企业管理者和债权人,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必须高度重视债务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依法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监督清算程序,能够在破产清偿中获得更大的保障。如遇复杂破产案件或债权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