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部分公司可能因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因素陷入财务困境,此时公司破产法中的法律程序便成为解决危机的重要途径。但 “什么是公司破产法中的法律程序?” 这一关键问题,常让企业经营者和相关利益者感到困惑。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东马路 129 号仁恒置地国际中心写字楼,在公司破产法律事务领域经验丰富,致力于为大家答疑解惑。
破产申请阶段
公司破产程序始于破产申请。债务人(即公司自身)、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当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可主动申请破产,以通过法定程序有序清理债务。例如,某制造企业因市场需求骤减,产品大量积压,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此时该企业便可依据公司破产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财务资料。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出现偿债困难时,也可申请公司破产,以维护自身债权。申请时需提供债权证明等材料,证明公司确实存在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
破产受理阶段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破产原因、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受理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其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等事务。同时,法院会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信息。例如,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在得知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需及时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其对公司的贷款债权,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材料。
破产清算阶段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将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清查范围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评估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例如,公司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资金仅够清偿部分职工工资,此时需按比例向职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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