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不少夫妻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关系的解除,并在协议中详细约定了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离婚协议写了财产归属还需要法院确认吗?这是许多准备协议离婚或已经协议离婚当事人关注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子女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如果双方已经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并提交了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那么财产分割部分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条款都会自动生效。若一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反悔,比如拒绝按协议转移房产、分割存款等,另一方可以凭协议内容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协议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是否公平、真实、合法。一旦确认无误,法院会支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情形,离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此时,即便协议中写明了财产归属,也可能无法直接生效,需要法院进一步认定处理。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确保条款明确、真实表达双方意思、手续合规非常重要。
有些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离婚并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这类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再另行确认。但如果是民政局离婚后想要确认或变更财产分配,则需要提起新的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定是否支持请求。
在实践中,涉及房产、企业股份、银行资产等较复杂财产问题时,仅依赖离婚协议往往难以完全保障权益,建议在签署协议前就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协助当事人起草规范、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降低事后纠纷风险,提升协议执行的可操作性。
综上,离婚协议写了财产归属还需要法院确认吗,答案取决于是否履行顺利。协议离婚本身不需要法院确认,但若出现争议或反悔行为,当事人仍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处理婚姻纠纷,依法保障自身利益,是每位当事人应当重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