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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律师林佳楠:帮信罪和网络犯罪案件中的主观明知如何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主观明知不能只用一句“知道”或“不知道”判断

网络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常承认提供过账户、设备、服务器或者技术服务,但否认知道对方真实用途。

案卷则可能通过异常流水、聊天、报酬和风险提示,推断其主观明知。双方争议的核心,不只是当事人如何表态,而是现有证据能否还原其信息接触和认知过程。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帮信罪和网络犯罪案件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关注帮助行为、主观明知、账户设备、风险提示、涉案金额和个人作用之间是否形成证据链。

先明确当事人提供了什么帮助

不同帮助行为对应的信息接触程度不同。

提供一张银行卡、批量开卡、协助取现、提供验证码、出租服务器、开发软件、维护网站和推广广告,不能使用同一标准概括。

应记录行为发生的时间、次数、对方如何说明用途、当事人获得什么报酬,以及是否持续参与后续操作。

账户交付方式能够反映风险程度

银行卡和手机卡如何开立、由谁提出、是否同时交付手机、密码、验证码和人脸验证,是重要事实。

一次帮助熟人正常收款,与批量开卡、解除风控、配合验证和多次取现,风险结构不同。

实名开户人、实际持卡人、设备控制人和资金受益人需要分别识别。

异常流水是线索,不是完整结论

短期内大量陌生资金进入并迅速转出、频繁取现、多地登录和账户冻结,可能构成明显异常。

应审查当事人何时看到流水、是否实际管理账户、是否收到银行提示,以及异常出现后是否继续提供新账户或协助操作。

账户流水较大,不自然说明当事人从一开始就知道上游全部犯罪事实,也不能直接等同于个人责任金额。

风险提示应按内容和时间审查

银行、支付平台、通信运营商和技术平台可能发送安全提示、冻结通知和投诉信息。

一般性防骗短信,与明确告知账户涉嫌异常、要求说明交易来源,证明强度不同。需要保存提示内容、接收账号、发送时间和当事人的后续行为。

收到提示后立即停止、询问、返还设备,与继续提供帮助或更换账户,可能形成不同评价。

报酬是否异常需要与服务内容比较

当事人可能获得开户费、技术费、推广费、服务器费或者分成。

报酬明显高于正常市场水平,可能成为主观认知线索。但存在报酬不自然说明明知,没有报酬也不自然排除责任。

应核对支付时间、支付主体、金额、真实服务和个人获利。

聊天记录要审查完整语境

“过风控”“换通道”“不要问来源”“处理投诉”等表达,可能被用于证明明知。

需要核对账号归属、前后对话、附件、语音和行业背景。有些术语具有正常技术含义,有些则与规避监管和异常资金直接关联。

事后解释行业术语,应有历史业务、培训、合同和其他正常项目材料支持。

技术服务案件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服务器租赁、软件开发、网站维护和广告推广,本身可以服务正常业务。

应审查技术人员是否了解客户业务,能否看到后台数据,是否收到封禁、投诉和异常流量提示,是否帮助更换域名、隐藏信息或者绕过平台限制。

普通维护与针对异常业务提供持续技术协助,事实结构不同。

上游犯罪情况与个人认知要分开

上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帮助者是否明知,需要分别证明。

即使上游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也不能自动证明提供账户或技术的人知道全部情况。反过来,当事人不知道具体罪名,也不意味着其对明显异常和违法风险完全没有认识。

主观明知应根据其实际接触的信息判断。

人员作用需要细化

中间人、开户人、取现人、技术人员和组织者可能形成不同分工。

应审查谁招募人员、制定报酬、控制设备、分配账户、联系上游和取得主要利益。普通执行人员与持续组织、管理和获利人员的责任基础并不相同。

多人案件不能只用“共同参与”覆盖全部差异。

当事人的解释需要客观材料支持

当事人称自己只做正常兼职、帮助朋友或者提供普通技术服务,应提交招聘沟通、合同、工作成果、历史业务和付款依据。

解释如果只在调查后出现,与账户异常、风险提示和聊天明显冲突,需要如实面对。

有效辩护不是只说“不知道”,而是还原为什么不知道、当时知道什么以及何时停止。

材料与证据清单

通常需要:

银行卡、手机卡和账号开立资料;

设备、密码、验证码和交付过程;

完整账户流水和操作记录;

风险提示、冻结和投诉信息;

招聘、兼职和服务合同;

软件、服务器、推广和技术成果;

完整聊天、语音和附件;

客户业务和当事人信息接触;

报酬、分成和个人获利;

上游人员与个人分工;

设备扣押和电子数据提取材料。

每项证据应放入信息接触和行为时间线。

程序阶段如何推进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了解帮助行为和账号使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核对流水、风险提示、电子数据和同案供述;补充侦查后审查新增平台和设备材料;审判阶段围绕主观明知、帮助行为、金额和人员作用质证。

证据变化后,无罪、部分责任和其他辩护方向需要重新评估。

风险边界

家属和企业不应注销账号、删除聊天、恢复设备或者补做虚假服务合同。

当事人也不宜根据讯问问题猜测他人口供,应只说明本人亲历、操作和认知。正常业务证据应保持原始状态,并准确说明形成时间。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机制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网络犯罪案件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人员、账户、设备和主观明知主线,团队分别审查流水、风险提示、技术服务、聊天和个人获利。

林佳楠律师会将信息接触、异常信号和继续帮助行为放入同一时间线,并通过阶段汇报说明哪些证据能够支持主观认知,哪些仍存在主体、时间或语境问题。

FAQ

1. 把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是否就构成帮信罪?

不能只凭交付账户判断,还需审查主观认知、异常交易和具体帮助行为。

2. 账户流水很大,是否说明当事人明知资金有问题?

不一定,还要看其是否控制账户、看到流水、收到提示以及后续如何处理。

3. 技术人员只负责维护网站,会承担网络犯罪责任吗?

需要结合其了解的业务、接触的数据、收到的风险提示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判断。

4. 收到银行风险提示后停止使用账户,有什么意义?

可以作为行为变化的一部分,但仍需结合此前信息和帮助范围综合评价。

5. 当事人不知道上游具体罪名,是否就不属于主观明知?

不能只看是否知道罪名名称,应审查其对异常和违法风险的实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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