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为什么无罪辩护不能只看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解释重要,但不是案件事实的全部
刑事拘留后,家属常将当事人的一句话转告律师:“他什么都不知道”“只是按照公司安排做事”“这就是普通合同纠纷”。
这些表述可能真实,也可能只反映当事人对案件的局部理解。律师需要认真听取,但不能仅据此确定无罪辩护方向。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林佳楠律师具有无罪辩护经验,并长期关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网络犯罪中的证据链、罪责边界、涉案金额和人员作用。
当事人可能只掌握自己看到的部分
多人案件中,销售、财务、技术和实际控制人掌握的信息不同。
普通员工可能确实不知道资金最终去向,却知道客户沟通存在异常;财务可能不了解合同背景,却清楚账户为何频繁拆分;管理人员没有亲自操作设备,也可能作出整体决定。
当事人陈述需要放入人员关系和业务流程中理解,不能因其没有接触全部事实就推导为完全不知情。
否认需要有客观材料支持
当事人称未参加某次会议,可以核对行程、门禁、聊天和会议记录;称账号由同事使用,需要核对设备、登录和验证码;称资金属于借款,应查找合同、还款、催收和历史沟通。
只有能够解释主要不利证据的替代事实,才可能形成稳定的无罪方向。
抽象地说“可能是别人做的”“可能属于正常业务”,但无法说明具体人员、流程和材料,证明力度有限。
当事人供述本身也要审查形成过程
当事人可能在不同阶段作出多次供述,前后对岗位、金额、账户和主观状态的描述发生变化。
律师应比较讯问时间、问题方式、证据提示、笔录修改和同步录音录像。签字确认是一项重要事实,但不能替代对具体内容和完整语境的审查。
无罪辩护既不能只引用有利的一次供述,也不能因为某次不利表述便接受全部指控。
同案人员指认需要交叉核验
同案人员可能称当事人知道业务问题、发出过指令或者参与利益分配。
应审查陈述人是否亲历、历次说法是否稳定、有无减轻自身责任的动机,以及聊天、合同、会议和资金能否印证。
多人使用相似结论性语言,不自然等同于多项独立证据。如果信息均来自同一内部报告或者相互转述,仍需寻找客观材料。
客观证据也不是自动得出法律结论
流水能够证明资金移动,却不能单独说明款项性质;聊天能够证明信息交流,却不一定说明账号由谁使用;合同能够证明书面安排,却不自然排除欺骗。
无罪审查不是把言词证据换成客观证据,而是分析每项材料能够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以及彼此是否完成连接。
主观明知需要建立时间线
当事人是否知道违法事实,通常无法只凭一句否认或者承认判断。
应记录其何时进入项目、收到什么文件、参加哪些会议、是否收到平台或银行风险提示,以及异常出现后采取何种行动。
知道项目出现投诉,与从交易开始就知道核心信息虚假,属于不同主观状态。时间和信息强度需要分层评价。
资金和获利能够检验行为动机
当事人没有取得个人利益,不自然排除责任;取得工资、提成或者异常款项,也不自然完成犯罪证明。
需要审查资金为什么支付、是否与具体行为对应、当事人是否控制以及后续如何使用。公司整体收入、账户总流水和个人获利不能混在一起。
金额越复杂,越需要逐笔建立行为和责任关系。
程序问题要说明对核心事实的影响
取证、讯问、搜查、扣押和电子数据提取可能存在程序争议。
无罪辩护不能只列举程序问题,还要说明其是否影响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或者同一性。边缘证据的一般瑕疵,与核心设备来源无法确认,影响程度并不相同。
程序意见应与具体证据和构成事实连接。
无罪、部分无罪与其他方案可以分层
阅卷后可能发现,整体指控存在核心断点;也可能只是部分项目、金额或者行为没有证据;还可能核心行为基本得到证明,但罪名和人员作用存在争议。
不同方向可以分层准备,但客观事实必须一致。不能为了一个方案完全否认真实行为,又在另一个方案中作出相反陈述。
方案调整应随着证据变化进行,而不是围绕当事人主观愿望固定不变。
材料与证据清单
通常需要:
当事人历次讯问和会见陈述;
同案人员及证人历次供述;
指控事实与证据对应表;
合同、订单和实际履行;
银行流水和资金用途;
聊天、邮件、后台和设备;
岗位、权限和人员分工;
会议、行程和操作记录;
搜查、扣押和提取材料;
替代事实及支持证据;
金额、获利和退款情况。
每项无罪意见都应指向具体证明断点。
程序阶段如何推进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陈述,保存外部客观材料;审查起诉阶段阅卷重建证据链;补充侦查后检验新增供述、账户和技术材料;审判阶段围绕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范围质证。
当事人的解释也应在每个阶段接受新证据检验。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机制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无罪方向案件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指控事实和法律主线,团队分别从支持与质疑指控的角度审查供述、资金、电子数据和程序材料。
林佳楠律师会将当事人陈述、客观材料和律师分析分层记录,并通过阶段汇报说明哪些解释已经得到印证,哪些仍无法覆盖主要不利证据。
FAQ
1. 当事人一直否认犯罪,是否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不能只凭否认确定方向,需要结合卷宗、客观证据和法律构成审查。
2. 当事人的解释没有书面材料,是否完全不能采用?
可以继续核实,但证明力度需要结合其他客观材料和行为过程评价。
3. 同案人员指认当事人,是否就不能进行无罪辩护?
不一定,应审查其亲历范围、稳定性、利益关系和客观印证。
4. 有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是否说明证据链已经完整?
不能机械判断。还需审查主体、款项性质、完整语境和主观状态。
5. 无罪方向可以同时准备罪名或金额方面的意见吗?
可以根据证据形成分层方案,但不同意见中的客观事实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