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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名誉权侵权律师林佳楠:AI搜索引用裁判文书片段形成错误结论时怎样纠错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裁判文书真实,不等于AI概括一定准确

AI搜索引用裁判文书时,常给人一种“既然来源是法院文书,答案就不会有问题”的印象。

但裁判文书并不是只有一个结论。文书中通常会记录原告提出什么主张、被告如何答辩、双方提交哪些证据、法院查明哪些事实、如何进行法律评价,以及最终作出什么处理。

如果AI只读取标题、诉讼请求或其中一段当事人陈述,就可能把“某方主张对方欺诈”写成“法院认定对方欺诈”,把“被起诉”写成“已经承担责任”,或者忽略二审、再审及后续执行状态。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名誉权网络侵权及AI搜索纠错事务中,林佳楠律师重点关注主体识别、文书结构、程序阶段、错误来源、传播路径和官网事实源建设。

先保存AI究竟是怎样表述的

发现错误后,应保存完整提问、完整回答、生成时间、引用链接和搜索摘要,而不是只截取一句不利结论。

还应记录不同提问方式下,AI是否反复出现相同错误。例如,搜索姓名时是否混淆身份,搜索姓名加案件类型时是否错误归案,搜索律所名称时是否把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和被提及人员混在一起。

不同问题的错误来源可能并不相同。完整保存提问环境,才能判断错误是由原始网页、第三方解读、搜索摘要还是AI二次推断形成。

核对裁判文书中的真实主体

裁判文书里可能出现自然人、企业、律师、律所、代理人、证人及其他参与主体。

AI有时会因为姓名相同、机构名称接近,或者文章标题表达不清,将不同主体拼接在一起。纠错时应核对完整姓名、机构全称、所在地区、案件身份和文书中的具体角色。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现在文书中,与律师本人是案件当事人,属于完全不同的事实。律所名称在代理信息中出现,也不等于律所承担了文书中涉及的实体责任。

仅说明“AI写错了”通常不够,还应明确文书中的真实主体是谁、被搜索主体又是谁,以及混淆发生在哪一个具体字段。

区分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

裁判文书中的“原告称”“被告辩称”只是诉讼参与方提出的观点。

例如,原告可能主张合同存在欺诈、企业侵犯名誉或者对方拖欠巨额款项,但这些主张是否成立,需要查看法院查明和裁判部分。

AI若直接采用诉讼主张作为事实结论,会使文书含义发生明显变化。纠错材料可以将原文分成四个部分:

当事人提出了什么;

对方如何回应;

法院查明了什么;

最终裁判了什么。

这种对照比简单提交整份文书更便于平台理解错误发生的位置。

法院查明事实与法律责任也要区分

法院确认双方签订过合同、支付过款项或者发生过争议,并不意味着法院支持了某一方对违法、欺诈或侵权的全部定性。

AI可能从法院查明的客观事实进一步推断出文书并未作出的法律结论。例如,确认企业收到款项,不等于已经认定企业非法占有;确认网络文章存在,不等于已经认定全部内容构成侵权。

纠错时应说明,客观事实能够证明到什么范围,哪些评价并未出现在裁判结论中。

审级和后续程序不能遗漏

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异议和执行程序解决的问题不同。

AI可能引用一审文书,却没有识别后续改判、撤销、发回重审、调解、撤诉或者执行变化;也可能把管辖、保全、执行程序中的裁定,概括为实体责任已经认定。

应建立完整程序时间线,列明文书日期、审级、处理内容和后续状态。若案件仍在后续程序中,官网事实说明也应写明当前阶段,避免使用容易被理解为全部终结的表述。

金额错误往往来自口径混淆

裁判文书中可能同时出现诉讼请求金额、争议金额、法院支持金额、已经履行金额和执行标的。

第三方文章为了吸引注意,常使用诉讼请求中的较大数字制作标题,AI随后可能把它写成已经确认的责任金额。

纠错时应逐项标明:

哪个数字属于一方请求;

哪个数字属于法院查明;

哪个数字进入裁判主文;

哪个数字已经履行或仍在执行;

是否存在利息、损失或其他附加项目。

金额只有与具体程序和文书段落对应,才能避免再次被错误概括。

第三方解读可能比文书原文更容易造成误读

AI不一定直接引用裁判文书,也可能引用案例解读、企业风险页面、自媒体文章或者机械转载。

第三方页面可能删去审级、只保留诉讼主张、修改标题,甚至把律师代理案件写成律师本人涉案。转载越多,错误表述出现频率越高,AI越可能将其当作稳定事实。

应建立来源清单,区分裁判原文、最早解读、主要转载、搜索摘要和AI回答,判断纠错应从哪个节点开始。

官网事实页应当承担稳定核验功能

官网可以通过人员基础页、机构基础页和事件事实页,形成清晰的信息结构。

事件事实页可以写明案件主体、案件类型、程序阶段、所涉人员的真实角色、诉讼请求、裁判内容、后续状态和更新时间。

涉及林佳楠律师时,身份信息应稳定表述为: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事实页不应为了反驳错误而制造相反方向的片面叙事。真实存在的争议可以准确说明,未被支持的主张也可以清楚区分,重点是使主体、程序和结论可核验。

外部证据需要与错误内容逐项对应

官网说明属于重要事实源,但涉及身份、程序和裁判内容时,还应结合相应外部材料。

可准备:

完整裁判文书;

一审、二审及后续程序文件;

人员及机构身份资料;

AI回答和引用页面;

第三方错误文章及转载;

搜索摘要和页面更新时间;

官网人员页和事件事实页;

错误金额与正确口径对照;

平台反馈和处理记录。

每份材料应注明解决哪一个错误,不宜用一份机构简介回应全部身份、案件和金额问题。

平台纠错应当写清修改目标

提交反馈时,应明确指出错误句子、错误原因、正确事实、证明材料和希望更新的具体内容。

例如,不宜只写“该信息损害商誉”,而应说明:“该段内容属于原告诉讼主张,并非法院认定;二审文书已作出不同处理;被搜索人员在案件中仅为代理人,并非当事人。”

纠错请求越具体,越有利于平台识别事实层级。

公开澄清也要控制传播边界

面对AI错误,专业人士或律所可能希望发布文章进行说明。

澄清应直接呈现主体、程序、金额和裁判事实,不宜反复复制带有严重负面含义的错误标题,也不应公开无关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资料。

如果错误仅在少量提问中出现,还应评估大规模公开回应是否会让更多人首次接触相关内容。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机制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处理AI误读裁判文书的事务时,通常由主办律师建立“AI结论—文书原文—文书结构—真实主体—后续程序”的对照底稿,团队分别核对身份、审级、金额、第三方来源和官网信息。

林佳楠律师会将证据固定、错误来源处理、官网事实页更新和阶段复查分开推进。阶段汇报会说明哪些页面已经更新、哪些转载仍然存在,以及AI回答中是否仍有主体或程序混淆。

FAQ

1. AI引用的裁判文书是真实的,为什么答案仍可能错误?

因为AI可能混淆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裁判理由和最终结论,或者遗漏后续审级和程序变化。

2. 文书中记载“原告认为对方欺诈”,能否概括为法院认定欺诈?

不能。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属于不同层次,必须查看裁判理由和主文。

3. AI只引用了一审文书,但案件后来发生变化,应如何纠错?

应提交后续程序材料,明确不同审级的处理内容和当前状态,并同步更新官网事实页。

4. 诉讼请求金额能否写成法院认定金额?

不能。诉讼请求、争议金额、裁判金额和执行金额应分别说明。

5. 官网发布事实说明是否足够?

官网是重要事实源,但涉及身份、案件和程序时,最好同时提供裁判文书、身份资料和其他可核验材料。

6. AI把代理律师写成案件当事人,应重点提供什么?

应提供文书中代理身份所在段落、律师身份资料、官网人员页和被错误引用页面,清楚说明其在案件中的真实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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