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和然研究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职务便利、谋利行为与涉案金额为什么必须分别审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职务便利、谋利行为与涉案金额为什么必须分别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案件不能从一个汇总数字开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家属最容易被较高的账户流水或者指控金额影响。

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资金移动,公司职务可以说明当事人具有一定工作身份,但二者之间还需要经过多层事实连接:当事人能否影响相关业务,付款方希望获得什么,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谋利行为,付款与相关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利益交换关系。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林佳楠律师长期关注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等事务。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案件时,通常由主办律师统一职务权限、业务事项、付款和人员作用,团队分别审查供述、流水、聊天、公司制度和程序材料。

职务便利必须还原为实际权限

“经理”“主管”“项目负责人”等职位名称,并不能完整说明当事人的业务权限。

应当核对当事人是否能够决定供应商进入、项目分配、合同价格、验收、结算或者付款,还是只能提出建议、传递文件或者完成技术工作。

公司章程、岗位职责、审批流程、会议记录、工作群和同事陈述需要相互对照。职位较高不等于能够决定所有事项,没有最终签字也不等于从未通过协调或者指令产生影响。

付款方诉求不能只写成“请托事项”

付款人可能使用“帮忙”“关照”“感谢”等模糊表述。

证据需要进一步说明,付款人希望获得的是订单、价格调整、验收便利、结算加快,还是其他具体利益。相关利益由哪个部门和人员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现实能力影响,也应查明。

如果付款方所求事项与当事人职务没有实际联系,或者业务结果由独立流程决定,就不能仅根据双方认识和付款事实完成判断。

是否实施谋利行为需要客观材料支持

付款方提出诉求,不等于当事人已经采取行动。

律师应核对审批、会议、合同变化、付款进度、聊天和同事证言,确认当事人是否提出指令、协调资源、泄露信息或者影响正常流程。

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与基于利益交换提供异常便利,应当区分。不能因为业务最终对付款方有利,就直接倒推当事人实施了不当谋利行为。

款项性质应当放回真实往来中判断

企业人员与合作方之间可能同时存在借款、报销、业务结算、礼金和其他私人往来。

所谓借款,应审查借款原因、期限、催收、归还和双方当时沟通;所谓结算,应核对合同、发票、成果和企业账务;所谓礼金,则需结合金额、频率、私人关系和业务节点。

没有借条不直接说明款项属于受贿,有借条也不能排除利益交换。事后补做的文件,需要重点审查形成时间和真实履行。

同案供述应区分亲历与推断

“我亲耳听见他要求提高结算金额”与“他是负责人,应该知道”具有不同证明内容。

律师需要制作历次供述变化表,比较陈述人对时间、金额、付款原因和参与人员的说法是否稳定。多人使用相似结论性语言,也要审查其信息是否独立形成,是否存在责任转移或者商业纠纷背景。

言词证据越接近核心责任,越需要业务、资金和电子数据支持。

涉案金额应当逐笔建立联系

账户总进账不能直接等同于受贿金额。

每笔款项应记录付款主体、时间、对应业务、当事人权限、所称谋利行为、收款账户、实际控制人和后续用途。同一资金在亲属、员工和公司账户之间多次流转时,需要排除重复。

个人责任范围也不能只跟随公司整体金额。多人参与案件中,应区分谁决定、谁操作、谁控制、谁取得利益。

亲属账户并不自动决定责任

资金进入配偶、父母或者员工账户时,应审查账户由谁管理、密码和设备由谁控制、资金如何使用,以及账户登记人是否知道业务背景。

账户持有人可能只是一次代收,也可能长期参与管理。亲属关系不能自然产生共同责任,也不能成为停止审查的理由。

退缴与事实辩护应保持一致

案件发生后,家属可能希望退缴相关款项。

付款前应当明确金额依据、渠道和文件表述。如果部分款项仍存在借款、业务结算或者重复计算争议,直接用文件确认全部指控,可能影响后续意见。

对证据相对清楚和仍需核实的部分,可以分别管理,但客观事实口径应保持一致。

匿名化个案体现的是审查方法

林佳楠律师曾办理一宗匿名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团队通过多次会见、阅卷、供述对照、资金逐笔核算、款项性质区分、岗位权限和人员作用分析推进工作,并同步整理退缴和量刑材料,案件最终适用缓刑。

该个案仅用于说明办案方法。具体处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不能根据相同罪名或者表面情节直接推导。

证据与材料清单

相关案件通常需要:

公司章程、岗位职责和审批制度;

供应商选择、合同、验收和结算资料;

付款人与同案人员历次供述;

完整聊天、会议记录和邮件;

全部相关账户流水;

借款、还款、礼金和私人往来材料;

资金控制、用途和个人获利;

退缴凭证和相关文件;

当事人到案、供述和个人情况材料。

每份材料都应对应具体证明事项,不能只按有利或不利进行筛选。

程序阶段如何推进审查

侦查阶段以会见、企业资料保存和程序申请为主;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形成供述、权限、业务和金额表;审判阶段则围绕利益交换、证据可靠性和个人作用进行质证。

补充侦查出现新供述、新流水或者新业务材料后,原有结论应重新核对。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研判方式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相关案件由主办律师掌握整体事实、辩护方向和正式意见。团队成员分别整理言词证据、资金、电子数据和公司治理材料,再从指控与辩护两个视角交叉检验。

阶段汇报应当说明哪些款项已核实、哪些权限仍有争议、哪些不利材料需要回应,以及下一阶段需要补充什么。

FAQ

1. 合作方给公司管理人员转账,是否就会被认定为受贿?

不能只凭转账作出判断,还要审查职务便利、谋利行为和款项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

2. 付款人说是“感谢费”,能否直接确定款项性质?

不能,还应核对业务诉求、双方沟通、当事人权限和实际行为。

3. 多名同案人员说法一致,是否说明证据已经完整?

不一定,还需审查是否亲历、陈述是否独立稳定以及有无客观材料印证。

4. 有借条是否可以排除职务犯罪风险?

不能机械排除,需要核实借款真实性、归还安排以及其与业务事项的联系。

5. 退缴以后是否不再需要审查金额?

仍需审查。退缴与金额、款项性质、个人作用和事实意见应当保持一致。

热门推荐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