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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与网络犯罪中,手机卡、银行卡和技术服务的责任边界怎样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提供工具不等于责任判断已经完成

网络犯罪案件常从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号、服务器或者推广服务展开调查。

当事人可能承认提供过账户或技术,却否认知道客户真实用途。此时需要分别审查客观帮助行为和主观认知,不能把两者合并为一个结论。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林佳楠律师长期关注帮信罪、网络犯罪、电子数据、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等刑事事务。

手机卡和银行卡如何交付

应还原当事人为何开卡、为何交给他人、对方如何说明用途、是否支付报酬,以及当事人是否同时交付手机、密码和验证码。

一次帮助熟人收款,与批量开卡、配合验证、取现和解除风控的行为差异明显。

开户时是否隐瞒实际使用人、是否按照他人指令办理多张卡,也属于审查内容。

实名人与实际控制人可能不同

账户实名属于当事人,并不当然说明所有操作由本人完成。

应分别记录谁持有设备、谁掌握密码、谁接收验证码、谁进行转账和人脸识别、谁获得收益。若设备交给他人,也要审查开户人是否仍查看流水、处理冻结或者协助验证。

实名、控制、操作和受益必须分别判断。

异常交易怎样影响主观明知

短时间大量陌生资金进入、迅速转出、频繁取现、多地登录和账户反复冻结,可能构成异常信号。

应审查当事人是否收到银行或平台提示,是否了解提示内容,以及之后是否继续提供新账户或者协助操作。

一般性安全短信与明确告知账户涉嫌异常,证明强度不同。风险提示需要按时间和内容整理。

报酬与正常服务价格如何比较

当事人收取与普通开户、技术维护或者推广明显不相称的报酬,可能被用于推断其知道业务异常。

但存在报酬不等于主观明知自然成立,没有报酬也不必然排除责任。亲友关系、债务抵扣和其他利益均可能成为行为动机。

应当核对报酬金额、支付时间、支付主体和对应服务。

技术服务案件的审查重点

服务器租赁、软件开发、网站维护、广告推广和支付接口,本身可以用于正常经营。

需要审查技术人员是否了解客户业务、是否接触异常数据、是否收到投诉、封禁或监管提示,以及是否帮助对方规避风控、隐藏真实信息或者持续更换域名。

正常技术服务与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实质帮助,不能只根据合同名称判断。

聊天和电子数据怎样使用

聊天中的“过风控”“换通道”“不要问来源”等表达,可能影响主观判断。

律师应核对账号归属、完整上下文、附件、设备和提取记录。行业术语、转述或否定语句被单独截取,可能改变真实含义。

后台日志、IP和设备信息也需结合系统规则和人员安排解释。

账户流水与涉案金额的区别

账户总流水可能包含正常交易、涉案资金和重复流转。

每笔资金应标明来源、去向、操作、冻结、取现和与已查明犯罪的联系。同一笔钱经过多个账户时,应排除重复统计。

个人获利、账户流水和上游犯罪金额属于不同概念。

同案人员陈述需要核验

中间人可能称当事人知道账户用途或客户业务。

应追问何时告知、具体说了什么、当事人作何回应,以及是否有聊天和付款支持。陈述人是否存在减轻自身责任的动机,也应纳入评价。

不能只因多人使用相同结论性词语便停止审查。

家属和企业应保存什么

材料清单通常包括:

银行卡、手机卡和账号开立资料;

账户交付、登录和设备记录;

完整聊天与风险提示;

兼职、技术或推广合同;

订单、客户和正常服务材料;

全部账户流水与报酬;

手机、电脑和后台数据;

相关人员关系和分工。

不应注销账号、恢复设备、删除聊天或者制作虚假服务材料。

程序阶段如何推进

侦查阶段通过会见核实账户交付和本人陈述;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审查流水、电子数据和同案供述;审判阶段围绕主观明知、帮助行为、金额和作用进行质证。

证据发生变化后,无罪、部分责任和罪轻方向均需重新评估。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方式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商事和复杂民商事争议处理。

相关案件通常由主办律师建立账户、设备、人员、服务内容、资金和风险提示时间线。团队分别审查流水、电子数据、合同和供述。

林佳楠律师会重点检验帮助行为与主观明知之间是否形成完整证据连接。

常见问题

把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是否就构成帮信罪?

不能只凭交付账户判断,还需审查主观认知、异常交易和具体帮助方式。

技术公司为客户维护网站,会承担网络犯罪责任吗?

需要结合是否知道客户真实业务、是否收到异常提示以及提供了哪些具体服务判断。

账户流水较大是否意味着个人责任范围较大?

不一定,应区分正常交易、涉案资金、重复流转和个人实际参与。

删除账号能否减少案件风险?

不应删除或改变原始数据,这可能影响证据判断并增加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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