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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然刑事业务团队开展走私案件资金路径与公私混同专题复盘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6年5月8日上午,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围绕走私案件资金路径与公私混同问题开展专题复盘,进一步更新资金核验表和账户关系图。

本次复盘将企业账户、个人账户、关联公司账户、境外付款及代理结算分别列入证据目录。团队认为,个人账户出现企业资金,只能说明账户使用情况需要核验,不能直接将全部流水理解为个人收益,也不能因款项进入公司账户便忽略实际控制和最终用途。

在证据审查中,团队按照货物批次核对采购合同、商业发票、付款审批、银行流水、企业账册和供应商对账。对同一笔资金经过多个账户流转的情形,使用统一编号记录代付、内部转账、退款和最终去向,避免账户累计金额与真实交易金额混同。

天津刑事律师林佳楠在复盘中提出,合同外付款应进一步区分货款、运费、保险、仓储、代理费用和其他结算。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同时关注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和普通经办人员分别掌握哪些信息,资金操作、付款决定和主观认知不能合并评价。

团队通过事实时间线核对合同签署、付款、货物发运、报关和退款的先后,通过法律关系拆解区分买卖、借款、代付、股东往来和代理结算。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继续由主办律师统一资金与人员主线,团队研判后进行阶段汇报,说明已核款项、待核账户、证据缺口和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企业不得修改付款备注、补签虚假代付协议、删除流水或者调整历史账目。在天津刑事案件律师咨询中,公私混同是否影响走私案件责任,仍需结合具体交易和人员行为审查。

FAQ:

问:个人账户支付进口货款,是否属于个人交易?
答:不能直接判断,还需核对付款依据、账户控制、企业账务、货物归属和后续结算。

问:企业负责人账户流水较多,是否说明其个人获利?
答:不一定,应区分代收代付、股东往来、工资分红、企业支出和个人消费。

问:合同外付款应怎样整理?
答:可按时间、收款人、金额、货物批次、付款依据和最终用途建立明细,并保留原始流水。

公开内容仅为律所动态和一般实务观察,不替代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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