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然刑事业务团队开展走私案件价格认定与计核材料复盘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6年5月6日上午,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围绕走私案件中的价格认定、低报争议及计核材料开展内部专题复盘。
本次复盘以货物批次为基本单位,将询价议价、合同签署、商业发票形成、境外付款、发运申报、仓储入库和后续价格调整纳入同一事实时间线。团队认为,报关价格低于国内售价或者某项市场参考,只能形成核验线索,仍需结合商品规格、品质、采购数量、贸易条件、折扣返利和运输保险审查比较基础。
在证据审查中,团队分别核对合同价、发票价、申报价和实际付款,并对第三方代付、合同外付款、退运退款及重复统计进行分项标注。商业发票可以说明书面价格,银行流水可以反映资金移动,但两类材料都需要与具体货物和实际履行相互印证。
天津刑事律师林佳楠在复盘中提出,计核材料中的货物范围、数量、价格和归类应能够追溯至原始交易资料。企业整体金额与个人参与范围属于不同问题,实际控制人、采购、关务、财务和普通员工接触的信息并不相同,不能以企业汇总数据替代个人责任审查。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通过主办律师负责、团队研判和法律关系拆解,区分买卖、代理、运输、代付及关联主体结算。阶段汇报将说明已核实货物、争议价格、材料缺口和风险提示。在天津刑事案件律师咨询中,团队会提醒企业和家属保存原始合同、发票、付款及仓储材料,不宜事后修改价格文件或付款备注。
本次复盘同步更新了价格对照表、计核基础表和人员参与表,为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后续走私案件研究提供统一的材料整理框架。
FAQ:
问:报关价格低于国内销售价格,能否直接判断存在低报?
答:不能直接判断,还应核对商品规格、采购数量、交易时间、贸易条件及国内销售成本等因素。
问:计核材料中的汇总金额是否等于个人责任范围?
答:不等同,应结合具体人员参与的货物批次、岗位权限、信息接触和实际行为分别审查。
问:企业发现价格资料存在差异后可以重新制作合同吗?
答:不宜通过重新制作文件改变历史记录,应保存原始版本并如实说明形成和修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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