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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楠律师围绕涉走私案件主观明知与单证审查开展内部分享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林佳楠律师围绕涉走私案件主观明知与单证审查开展内部分享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6年4月30日下午,林佳楠律师围绕涉走私案件中的主观明知、报关单证形成和人员责任边界,为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开展内部分享。

本次分享从一个基础问题展开:在进出口交易涉及采购、报关、付款、物流和仓储多个部门的情况下,怎样判断某一名人员究竟知道什么、何时知道,以及其后续行为能否与相关认知形成对应。林佳楠律师提出,主观明知不能只依赖当事人一句承认或否认,也不能只根据实际控制人、外贸经理、关务人员等身份作推定。

围绕天津刑事律师林佳楠在走私案件研究中持续关注的证据问题,分享将主观明知拆分为信息形成过程、接触时间、信息强度和行为反应四个层次。知道企业存在进口业务,与知道申报价格、商品属性或者通关方式存在异常并不相同;收到一般改单通知,与被明确告知真实价格和申报价格不一致,也具有不同证明意义。

在单证审查部分,林佳楠律师以采购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申报要素、报关单和付款凭证为基础,说明应当核对每份文件的制作人、发送时间、审核人员和修改版本。最终文件之间表面一致,仍需检查是否存在合同外付款、返点或后续补价;早期草稿存在错误,也要确认相关错误是否在申报前已经被真实更正。

针对聊天记录和同案人员供述,分享强调不能只提取“低报”“包税”“按以前方式”等个别词语。应当保留完整语境,并核对相关表达指向采购报价、代理费用还是申报安排。同案人员称某人“应当知道”或者“肯定清楚”,还需继续查明其是否亲自告知、具体时间和客观材料是否能够印证。

林佳楠律师还介绍了走私案件事实时间线的整理方法。团队可按照每票货物记录价格谈判、合同签署、发票形成、跨境付款、报关申报、运输仓储和国内交付,并将相关人员的入职、调岗、权限变化和异常提示同步加入。时间线有助于判断某名人员是否在相关交易发生时已经进入业务,也可以发现供述中的指令时间与客观付款、文件修改不相符合的情况。

对于无罪辩护和罪责边界研究,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强调,指出单证或者供述存在矛盾只是审查起点,还应说明矛盾影响的是主观明知、行为主体、交易金额还是个人参与范围。若部分事实已有客观材料支持,也应当如实区分,避免把局部问题扩展为全部证据均不可采信。

对于刑事拘留后的程序事项,天津取保候审律师林佳楠提示,涉走私案件的取保材料还应关注企业账号、报关权限、网银、印章和涉案业务是否真实交接,不能只提交一般性的家庭或单位评价。

本次内部分享结束后,团队围绕三组模拟材料进行了分项讨论,并形成单证版本表、主观认知时间线和人员责任审查表。后续,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将继续通过主办律师负责、团队研判和阶段汇报的方式,对走私案件中的复杂证据链进行持续研究。

常见问题

走私案件中的主观明知主要看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结合岗位权限、合同发票、实际付款、报关资料、异常提示、完整聊天、历史交易和后续行为综合审查。

同案人员称企业负责人知情,是否可以直接确认?

不能只看结论性供述,还需核对具体告知过程、历次陈述变化以及单证、资金和业务指令等客观材料。

单证之间存在差异,是否意味着一定存在走私故意?

不能直接判断。差异可能来自贸易变更、折扣、分批发运或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审查形成过程和人员认知。

本文记录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研究情况,仅提供一般实务观察,不替代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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