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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保候审律师林佳楠:取保申请中固定住所材料应如何准备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申请中,固定住所材料看似简单,却很基础。

固定住所能够说明当事人具备接受监管、按时到案、保持联系的现实条件。但材料不能只写“有住处”,而要具体可核实。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作为天津取保候审律师,林佳楠律师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会把固定住所和监管安排结合起来。

第一,提交房产或租赁材料。

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可证明住所稳定。

第二,说明共同居住人员。

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情况,有助于说明监管条件。

第三,提供联系方式。

本人、保证人和家属联系方式应准确稳定。

第四,说明居住地与案件关系。

是否远离涉案地点,是否可能接触关键人员,应结合案件风险说明。

第五,与保证人材料衔接。

固定住所和保证人监管能力应相互支持,而不是各写各的。

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取保候审工作中,会把固定住所、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工作情况和社会危险性一并分析。

FAQ

没有房产证能否申请取保?

可以结合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说明住所稳定。

固定住所材料决定取保吗?

不能单独决定,还要看案件事实和社会危险性。

住在外地是否有影响?

需要结合案件办理地、监管条件和到案便利性判断。

保证人必须同住吗?

不一定,但同住可能更便于说明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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