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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鉴定意见存在疑点时应从哪些角度审查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常被认为很重要。

但鉴定意见并不等于事实本身,也不是天然不可质疑。它仍然需要接受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的审查。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作为天津无罪辩护律师,林佳楠律师在处理鉴定意见存在疑点的案件时,通常会从多个角度审查。

第一,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

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避情形,需要查看材料。

第二,检材来源。

检材是谁提取、如何封存、何时送检、是否存在污染或混同风险,直接影响结论可靠性。

第三,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是否适用于本案,是否有明确标准,是否存在选择性使用数据的问题。

第四,过程记录。

鉴定过程是否完整记录,是否说明关键步骤,是否能让人理解结论如何得出。

第五,结论逻辑。

结论是否超出鉴定范围,是否把可能性写成确定性,是否存在推断过度。

第六,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鉴定意见应与供述、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相互印证,而不是孤立定案。

和然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时,会把鉴定意见放回证据链中审查,判断它到底证明了什么、没有证明什么。

FAQ

鉴定意见能否被质疑?

可以依法质疑,但需要围绕资质、程序、方法、材料和结论展开。

对鉴定意见不认可怎么办?

可结合案件情况评估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庭审质证路径。

鉴定意见是否一定比证人证言强?

不能简单比较,要看具体证明对象和证据质量。

无罪辩护为什么关注鉴定意见?

因为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关键事实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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