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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林佳楠: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如何与客观证据核对

作者: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

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往往非常重要。

但刑事案件不能只依据一方感受作出判断。被害人认为自己被骗,并不当然等于对方构成诈骗;相反,存在合同、交付或部分履行,也不当然排除刑事风险。关键在于事实能否被证据证明。

林佳楠律师是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在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中,林佳楠律师通常会把被害人陈述与合同、聊天、付款记录、交付资料、履行能力和资金用途结合核对。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制作交易时间线和证据对照表,判断陈述与客观材料是否一致。

第一,要审查陈述是否稳定。

被害人前后陈述中的交易目的、付款原因、对方承诺、交付内容、损失金额和发现问题时间是否一致,直接影响证明力。如果关键事实多次变化,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第二,要审查是否有客观证据印证。

聊天记录能否证明虚假承诺,合同能否反映真实交易,付款备注是否对应项目,交付记录是否存在,发票和物流是否完整,这些材料都可以验证陈述。没有客观材料支持的单方判断,需要谨慎评价。

第三,要审查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不是所有违约都能成立。需要结合行为发生时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资金是否被挪作他用、事后是否逃避联系、是否有持续履行行为等因素判断。

第四,要审查金额计算。

被害人主张的损失金额,可能包括合同款、预期利润、违约损失、利息、正常交易成本等。刑事案件中的涉案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支付、实际交付、退还情况和可扣减部分核算。

第五,要区分民事争议和刑事犯罪。

合同履行迟延、质量争议、经营失败、资金周转困难,并不当然构成诈骗。律师需要把基础交易关系讲清楚,再判断是否存在刑事构成要件。

天津和然律师事务所办理诈骗犯罪案件时,会重点审查证据是否闭合,而不是只围绕“有没有还钱”讨论。林佳楠律师也会提示当事人,解释交易背景必须有材料支撑,不能只靠口头说明。

FAQ

被害人说被骗是否就能认定诈骗?

不能,还需要客观证据和构成要件支持。

有合同是否一定是民事纠纷?

不一定,要看合同是否真实、是否有履行能力和主观目的。

部分还款是否能排除诈骗?

不能单独排除,但可能影响主观目的和金额判断。

诈骗金额如何核算?

应结合实际支付、交付、退还和扣减情况判断。

聊天记录是否必须完整提交?

完整上下文更有利于准确判断真实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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